我校拟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教师外出培训进行学分认定。
一、认定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教师培训或教学研究活动。
2.必须是学校批准派出的教研活动,教师个人外出学习活动不能登记。
3.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平台已经登记学分的山东省远程研修、德州市教科院组织的面对面培训和德州一中校本培训等各种培训项目除外。
二、认定办法
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三、认定时间说明
(一)2016年1月1日—2017年3月1日
教师需要将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没有结业证书的只拿培训或教学研究活动通知复印件,本人签字后,将文件送至学校管理员处统一备案、核实学时、登记学分。
文件上交时间为3月23日之前,过期不候。
(二)2017年3月1日以后
教师需在每次培训结束一周时间内,将培训通知文件复印件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后,将文件送至学校管理员处及时登记学分,年末不再统一登记 。
德州一中教务处
2017年3月14日